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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公告:若研究涉及第3~4級生物危險性之活體微生物進行研究,或針對感染3~4級生物危險性微生物之病人為研究對象(受試者)並取得感染性檢體進行分析或蒐集之研究,須另送交生物安全委員會審查。


2019/06/28 PDF WORD
自107年01月01日起,若研究涉及第3~4級生物危險性之活體微生物進行研究,或針對感染3~4級生物危險性微生物之病人為研究對象(受試者)並取得感染性檢體進行分析或蒐集之研究,須另送交生物安全委員會審查。 

備註:生物危險性分類請參考疾管局-生物安全等級規範(如附檔)。


發布日期:2018/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