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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變更經費來源之相關規定


2019/06/28
倘申請人變更贊助經費來源,須以新案提出;若以修正案形式改變贊助經費之來源(如:院內計畫變更為科技部贊助、科技部變更為廠商贊助等),本會將追繳新案審查時所需支付之差額。


發布日期:2017/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