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7日
發文字號:FDA藥字第1061408050號
主旨:本屬重申廠商應即時更新「台灣藥品臨床試驗資訊網」所公開之內容,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為落實95年7月7日衛署藥字第0950325965號及95年10月5日衛署藥字第0950339498號公告:有關查驗登記用藥品臨床試驗之變更,廠商應於收到本署變更核准函後即時更新「台灣藥品臨床試驗資訊網」,並應於試驗執行期間定期上網更新執行進度等資訊,以確保該網站資料之完整及正確。
二、經本署核准之非供查驗登記用藥品臨床試驗案,仍鼓勵申請者公開試驗資訊至旨揭網站,便利民眾查詢。
發布日期: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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