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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本會受理之計畫主持人資格認定


2019/06/27

經第A023及B023次大會決議

計畫主持人資格確認:須以成大醫院及成功大學或其所屬機構聘僱全職之教、職、員、工,或由本院借調至其他機構,且於本院仍有執行醫療業務行為者,方可擔任計畫主持人。委託代審之其他機構人體研究案,須以合約機構所聘顧之正職員工為主持人。

發布日期:2013/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