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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有關取得知情同意者應附相關倫理訓練證明


2019/06/27

1.經第A014及B014次大會議決議,其他研究團隊成員取得知情同意者(註4);涉及臨床試驗或易受傷害族群之研究,且有實際接觸受試者或個人隱私資料之成員(含:共(協)同主持人、研究護理師、研究助理等)應檢附相關倫理訓練證明。

2.但不溯及至102.03.31之前所取得的研究用檢體或醫療剩餘檢體採集說明同意書或已進入本會審查之案件。

發布日期:2013/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