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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知情同意過程記錄表」執行要求之最新公告


2020/06/02
案由:本會發出核准之受試者同意書時,如此研究計畫具多份同意書,是否每份同意書需同時附押有本會通過日期之「知情同意過程記錄表」。
經第A100及B101審查會議決議:
1.「受試者知情同意過程記錄表」目的為讓研究團隊確認是否有確實執行知情同意的過程,即使同一研究案備有多份同意書,或研究團隊於不同時間講解不同份同意書,「受試者知情同意過程記錄表」僅依受試者為主,簽署一份即可。
2.「受試者知情同意過程記錄表」不再押通過日期,改以各人倫會的圓戳章證明為本會通過之文件;如新案通過時尚未有該份文件、新案沒有受試者同意書但修正案時新增,或是此表上方資訊如計畫主持人/計畫名稱有變更,則修正案時需重新提供此表,其餘情況則不需再次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