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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07人體研究計畫審查申請書__A127&B128


2022/07/27 PDF WORD
  1. 新醫療技術定義:係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2條所指「醫療處置之安全性或效能,尚未經醫學證實而該處置在國內之施行能力尚待證實之醫療技術」。
  2. 依衛福部110年12月14日衛部醫字第1101668486號公告之「新醫療技術人體試驗案-審查標準作業程序」,目前未將新醫療技術做分級,為與衛福部一致,欲將新醫療技術之分級選項刪除。
  3. 依據法規定義之新醫療技術及衛福部公告,同意本會表單「人體研究計畫審查申請書」修改使用。